中国空间站要是对美国宇航员讲“不”,这会不会违背国际法呢?在这个问题的背后,实际上真正的关键要点在于到底是谁率先给国际合作加上了锁 。
沃尔夫条款的起源
2011年,身为美国前众议员的弗兰克·沃尔夫主导促使一项法案得以通过,该法案凭借国家安全作为托词,严禁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同中国航天机构开展任何样式的合作,其条款内容极其严格苛刻,包含联合科研、设备交流甚至人员访问等各个方面,各个层面 。
这项法案不但截断了官方之间的合作,就连民间的交流也受到了影响,中国科学家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受限,记者采访航天活动也因之受到了限制,沃尔夫这个人长久以来有着明显且坚定的反华立场,他公然宣称跟中国合作会对美国利益造成危害,想要凭借技术封锁来使中国航天发展的进程变缓慢。
中国被拒之门外的历史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中国就已经表达出参与国际空间站项目的意愿来了。可是呢,美国凭借各种各样种种理由,其中包含所谓的技术标准方面问题,多次去阻拦中国加入。这样一来就致使中国长时间被排斥在主要的国际太空合作体系的外面了。
当沃尔夫条款开始生效之后,这样的一种排斥呈现出了更为明显的制度化态势。比如说在二零一三年的时候,中国的科学家遭到了来自限制,无法参与一场由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所主办的天文学方面的会议。即便之后组织承办方做出了道歉的行为,然而由歧视性政策所带来的伤害已然是没有办法去挽回修复的了。诸多此类举动使得中国不得不走上一条依靠自身独立自主来发展空间站的道路。
国际法如何规定
遵照1967年开始生效的《外层空间条约》,各个国家探索以及利用外层空间应当依照为全人类谋取福利的原则,且倡导和平利用跟国际合作。然而,此条约并没有强硬规定拥有空间站的国家一定要向别的国家开放其设施 。
中国空间站是由中国独自进行投资,独自开展设计,独自予以建造,独自加以运营的,它的所有权以及控制权是完全归属于中国的。所以,对于决定允许哪些国家的宇航员能够进入这一情况而言,在本质上是属于国家内政以及主权范畴的,并不会直接对国际法构成违反。
美国的双重标准
早已有过这样的先例,美国在航天领域针对其他国家实施种种限制,就连国际空间站.project都明确禁止伊朗、朝鲜等国家参与其中,给出的理由同样是那所谓的国家安全。然而,当中国基于类似的逻辑来行事的时候,美国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这充分凸显出其标准具有双重性。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要是当下中国向美国开放空间站,那美国宇航局反倒有可能因违背自身所制定的沃尔夫条款而面临法律上的追责 。这致使当前局面陷入一种由美国自身法律所造成的悖论当中 。
中国空间站的开放现状
直到2023年,中国空间站已然成为一个对外开放的国际科研平台,它已然批准了源于瑞士、波兰、德国、意大利等17个国家的科学实验项目,欧洲航天局、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等也经由正式途径参与了合作。
这种开放是有序的,且是基于规则的。所有合作项目,都需要经过中国方面的科学评估,还要经过技术审核。这表明,中国空间站不是封闭的,而是在确保自主可控的前提条件下,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合作。
尴尬的美国与未来出路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在公开场合多次表达出,与中国在载人航天领域展开合作的兴趣。然而,受到沃尔夫条款的限制,NASA连正式提交合作申请难度都比较大,任何接触,都得经由美国国会的复杂审批程序,进展十分缓慢。
在2024年的时候,中国外交部针对关于月球样本合作的询问作出回应,明确地指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是,美国愿不愿意取消那些对合作产生阻碍的法律方面的障碍呢,解开症结还需要系铃的那个人,中美太空合作往后的走向,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美国能不能主动地拆除它自己修筑起来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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